发布时间:2015-10-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渔业船舶检验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渔业厅局长座谈会、全国远洋渔业安全工作会精神,总结交流和部署安排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2015年农业部会议计划,定于12月上旬在上海市召开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当前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安排部署今后一段时期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重点工作。
二、参加人员
(一)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分管渔船检验工作的领导以及渔业船舶检验局局长等。
(二)邀请部内有关司(局)单位领导。
(三)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2日至4日,会期2天(12月2日报到)。
地点:上海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办公室:010-59199260。
五、有关要求
请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船舶检验局参会代表围绕新时期如何推进渔船检验监管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如何推进船证不符清理整治工作、如何推进渔船检验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如何推进渔船建造及检验的标准化工作、如何推进完善远洋渔船检验的路径措施等5个题目进行思考,认真做好准备,会议将安排分组讨论。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在渔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梳理总结工作亮点、经验形成书面材料(2000字左右),经主管部门领导审定后,于11月5日前报送我局,同时将材料电子稿发送至cjjbgs2@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