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三部门办公厅《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3

  各相关单位: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号,以下简称《通知》),就2016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指导目录》修订等项工作进行了布置,现将《通知》进行转发并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6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项目的企业,请于2016年5月29日前将一式五份纸质申请材料及电子版,以及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函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化委装备产业处。

  二、申请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请相关企业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一式三份纸质申请材料及电子版提交至上述地址。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三部门办公厅《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号)

  联系人:毛万方;联系电话:57587702。

国家三部门办公厅《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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