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27
近几年来,河北省通过落实目标责任、提高淘汰标准、组织集中攻坚、安置分流职工等组合措施,钢铁去产能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十二五”期间,河北省关停拆除高炉87座、转炉及电炉94座,压减炼铁产能3391万吨、炼钢4106万吨,有冶炼能力的生产企业(厂点)由148家减至109家。
“十三五”期间,河北省下大力推进以钢铁去产能为重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拟再压减炼铁产能4989万吨、炼钢4913万吨。由于河北钢铁产业总体水平较高,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对过剩产能的倒逼效果不明显,河北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在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六个方面制定修订完善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实现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来推动钢铁去产能的目标,使去产能工作有更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更严格的实施标准,并通过标准倒逼钢铁行业提质增效。这些标准均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平均水平。
此外,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还研究制定了企业规范管理、行业优化升级、钢铁产能走出去、钢结构推广等政策措施。目前,围绕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善的“6+N”标准和配套政策,既为解决好“去谁、去多少、怎么去”提供了标准依据,也为钢铁行业提质增效提供了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