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申报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9

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国资委及有关厅局:

  依托企业建设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企业重点实验室)是自治区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企业原始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决定启动新一轮自治区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以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企业重点实验室布局,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及申报范围

  自治区企业重点实验室坚持有限目标、突出重点、学科优势与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公开申报、择优支持的建设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支持方向

  能源、化工、冶金、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以及各高新技术领域。

  三、申报条件

  1.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

  2.实验室研究领域符合国家、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方向。从事的应用基础研究具有研究优势和地区特色,研究方向比较集中,科研活动成绩突出,拥有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3.实验室拥有结构合理、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具有良好的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的条件。

  4.实验室具备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实验室面积一般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在1000万元以上或具有一定优势。

  5.实验室建立了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管理科学规范,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6.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能为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后勤保障、学术活动等配套条件,能保证建成后实验室的良好运行。

  四、申报程序

  实验室依托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经主管部门(盟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级企业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其他企业由所在盟市科技局审核、报送。

  五、注意事项

  1.申报的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2. 已经获批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不能申报自治区企业重点实验室。

  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请在内蒙古基础研究网(http://nsbr.nmkjt.gov.cn)下载。申请书与相关附件装订成册,报送一式六份(同时附内容一致的电子版)。

  4.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宇明  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471-6372947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2号科技大厦701室(0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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