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丰台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发布时间:2016-09-08

  为了深入落实双创工作精神,2016年7月7日,区科委出台了《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办法(修订版)》(丰科发〔2016〕1号),以进一步规范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健康发展。根据《认定办法(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区科委决定对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办法(修订版)》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区科委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材料上报时间于9月2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认定材料包括:

  (一)孵化器运营主体向区科委提出的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二)《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

  (三)《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承诺书》(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孵化机构和在孵企业两部分。

  1、孵化机构部分: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孵化资金证明文件;

  4)平台建设或资源整合方面的投入证明文件;

  5)科技条件、技术转移、专业融投资、专业咨询、市场推广等方面相应服务能力的服务案例;

  6)负责人及管理团队名录及其学历证书复印件;

  7)孵化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产权方公章。孵化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除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外,还需提供相关协议或文件说明;

  8)孵化场地平面图;

  9)《在孵企业名录》;

  10)《2015年度毕业企业名录》;

  11)与在孵企业签订的入驻合同(3份以上);

  12)相关章程、制度等;

  13)京津冀和国际合作开展情况简介。

  2、在孵企业部分(均需加盖相应在孵企业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技术及产品介绍(一页A4纸)。

  四、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及要求:

  1、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的请示;

  2、《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3、《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承诺书》;

  4、附件材料。

  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同相关附件合并胶装成册,根据要求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空白页隔开,并在空白页上注明是哪一类附件。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需加盖骑缝章(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在孵企业名录》、《2015年度毕业企业名录》,发送至kwcxjj@126.com。

  五、申请认定材料的报送:

  联系人:陈士辉 电话:83656383

  受理地址:丰台区文体路2号(区政府)3号楼204室

  附件:

  1、《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承诺书》;

  3、《在孵企业名录》;

  4、《2015年度毕业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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