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13
近日,为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区域共建共享工作,减少重复建设,有效使用财政资金,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区域共建共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针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区域内共建共享工作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是中标企业在新建的至村光缆必须预留4芯共享纤芯,且要提供可使用的共享光交接口;二是杆路、管道等资源具备共建共享条件的必须共建共享,且共建共享价格不得高于最新调整后的《陕西省电信基础设施资源共建共享价格指导标准》规定价格。已有杆路、管道等设施的产权单位收到任意一家基础电信企业或相关单位书面形式的共享需求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就能否满足共享需求进行书面答复。产权单位如认为上述设施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说明理由,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共享;三是各基础电信企业及相关单位租用第三方杆路、管道、站址、机房等各种设施,不得签订排他性协议以阻止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及相关单位的进入,如已签订,须立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