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首发申请过会 6年IPO之路见曙光

发布时间:2017-06-07

  证监会6月6日晚间披露的信息显示,香飘飘等6家公司首发获得通过。在此之前,证监会网站曾发布消息称,香飘飘遭到暂缓表决,但证监会未披露原因。

  从2011年至今,香飘飘三次冲击IPO。其最新披露招股书显示,拟计划向社会公开发行不低于4001万股,拟募集资金约7.48亿元。其中,约2.61亿元将用于液体奶茶建设项目。数据显示,2016年,香飘飘卖出了3947.87万箱奶茶,共计11亿杯。

  香飘飘此次虽然成功过会,证监会还是披露了发审委会议对香飘飘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主要包含行政处罚、经销商和兰芳园品牌在大陆的独家使用权这三个方面。

  发审委要求香飘飘就以下问题做进一步说明:

  首先,香飘飘需进一步说明:(1)除湖州市物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行人产品是否发生其他质量问题和/或安全事故,是否因此受到其他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及媒体报道、消费者关注投诉等,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或诉讼;(2)报告期内和截至目前,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生产、包装、运输、库存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其次,关于对经销商的管理问题,香飘飘需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新増或撤销经销商数量较多的原因、是否存在跨期提前或者延后确认收入的现象;(2)发行人对经销商的管理政策,如广告费用、运输费用的承担、保证金的缴纳比例、退换货政策等;(3)发行人与经销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对经销商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限、增加信用额度、提供担保、借款等财务支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4)主要经销商的库存情况,是否实现最终销售;(5)发行人对电商平台的主要权利及义务,报告期各期平台费用的发生金额及确定依据;报告期内电商客户的人均消费、地区分布、发货分布、购买次数、购买时间间隔、次均消费额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形;(6)发行人2015年执行固定返利政策的主要考虑;固定返利及补贴政策对各经销商是否一致;各月度、季度、年度的考核指标及测算依据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较大波动,有无存在返利及补贴的跨期调节结算情况。

  第三,关于2016年6月通过与香港林氏签订《品牌独家使用许可框架协议》取得兰芳园品牌在大陆的独家使用权的事宜,香飘飘需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通过该协议所取得的品牌独家使用权的标的;(2)发行人通过与杭州湘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兰芳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余杭满好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收购与“兰芳园”相关的商标权、商标申请权以及相关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等具体情况;(3)发行人目前正在申请的“兰芳园”商标的注册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法律障碍;(4)发行人目前使用兰芳园品牌进行奶茶的生产及销售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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