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14
7月14日消息,据信报报道,越秀地产(00123)公布,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数家银行(贷款人),于今日订立一份融资协议。
据此,相关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最多达1.06亿美元之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首个提款日起计36个月。
根据融资协议规定,该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须于该公司已发行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不少于35%之直接或间接权益;同时,越秀企业须保持作为该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及对该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
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