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创高新技术转移促进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社会团体收费管理办法而制定。

    第二条 本会收取的费用及其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符合本会宗旨、任务和业务范围,有利于中关村科创高新技术转移促进会的发展。

    第三条 为保证本会高新技术转移服务、协调和管理职能所必须的各种费用的稳定来源,向所有会员单位按本办法收取会费。

    第四条 会费使用范围:本会常设办事机构运转及其为实现本会章程规定职能所需的费用。

    第五条 本会年度会费的收取标准:

    1.会员单位会费 1000元/年;

    2.理事单位会费 2000元/年;

    3.副会长单位 5000元/年。

    第六条 会费实行年度一次收缴。本会于每年12月向会员单位发出下一年会费缴纳通知,会员单位应在次年3月31日前将会费汇入本会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未交者,本会将向其发出提示性交费通知;会员单位无正当理由,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应予以注销会员资格。

    第七条 本会会费实行预算管理。由秘书处编制本会年度预算、决算,并提交理事会审定。

    第八条 本会会费应根据批准的预算和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按使用范围使用,不得挪做他用。会费年度收入和支出情况,应经理事会审    查后,向会员大会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监督。

    第九条 本会会费收取标准如需调整,应由本会秘书长提出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十条 本办法经本会筹备成立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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